保加利亚工商会仲裁庭结构

主席团

仲裁庭的主席团包括:一名仲裁庭主席,两名副主席以及四名成员。主席团成员的任期为五年,每五年进行一次选举。

 

仲裁庭主席

仲裁庭主席在本国和国际上代表仲裁庭,负责召集仲裁庭主席团以及仲裁学院,报告仲裁庭的活动并执行主席团的决定。

Silvi Chernev先生是现任仲裁庭主席。

仲裁员

仲裁庭的仲裁员任期为5年。仲裁庭的主席团将决定列入名单或从名单中出去的仲裁员。在保加利亚注册或位于保加利亚的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列表与至少一方当事人在国外注册或者位于国外的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国际争议)分开保存。无犯罪记录的,在商业和金融领域总体经验丰富的法律研究生将被列为仲裁员。非保加利亚公民的仲裁员也可被列入。

仲裁庭解决仲裁法庭提交的争议。仲裁法庭包括三名或者一名仲裁员。仲裁员的权利和义务相同。

处理任何争议的仲裁员都需签署公正和独立宣誓书,该宣誓书将被寄给争议的当事人。

秘书处

仲裁庭的秘书应为法律专业的毕业生,英语流利并能用俄语交流。仲裁庭秘书负责管理案件卷宗,负责仲裁庭的通信,并根据规定执行委托给他们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