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程序的优点

  1. 各方将争议提交给其信任的私人法庭来避免法庭的管辖权.
  2. 各方通过仲裁员的任命来参与仲裁庭的组成.
  3. 争议采用提前告知双方的简易程序来解决. 双方有权根据争议的性质修改和调整简易程序.
  4. 各方将争议通过特殊性质递交给仲裁员,这些特性往往法律不具备。.
  5. 快速是仲裁庭最主要的优点之一。仲裁过程一次性解决。通常案件都会在6到9个月内解决.
  6. 由于其强制性和稳定性性质,仲裁的结果往往为最终结果,因为其资源仅受到法律行为制约.
  7. 仲裁程序往往价格低廉。随着法律行为价值的增长仲裁费用在降低。辩论费用、专家费用、翻译费用仅需要支付一次.
  8. 仲裁程序是保密的不能公开的。因此仲裁能够避免各方之间关系的恶化.
  9. 国际法庭的限制不适用于仲裁庭上.
  10. 合同中的一方能够避免国外法律的必要性、不利、费用以及不公.
  11. 只要双方自愿的将其争议提交到仲裁机构,他们就可能保持良好的商务关系.
  12. 国外仲裁结果的强制性受到纽约公约的担保,其强制性要比国外法庭的决定更有约束力.